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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方式及处理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

    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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