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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实务 | 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如何缴纳

     

      收到税务局返还的留抵退税,当期的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应如何申报缴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2022年4月15日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100万元,2022年4月所属期应缴纳增值税80万元(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6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万元);2022年5月所属期应缴纳增值税50万元,全部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申报期内,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应如何计算缴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案例中收到税务局返还的留抵退税款,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

     

      (1)2022年5月应申报纳税:

      

      增值税:8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60)+20〕×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60-60)+20〕×3%=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60-60)+20〕×2%=0.4(万元)。

      

      (2)2022年6月应申报纳税:

      

      增值税:5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0-40)×7%=0.7(万元);

      

      教育费附加=(50-40)×3%=0.3(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50-4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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