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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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须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
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
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还要打印"YD"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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