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