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
|
|
|
企业采取在外购买服务费发票计入成本费用列支账面上提供发票、合同,但不是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以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已经构成偷税,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涉嫌构成逃税犯罪或者虚开发票犯罪,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