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11-83504736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中心 新闻动态 企业相册 专业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 会计培训
  • 贷款咨询
  • 工商代办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社保办理
  • 联系我们
    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确认销售收入问题
     
    答: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
     
    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
     
    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达顺财税代理、达顺工商代办*
    Copyright 2014-2024  石家庄达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服务热线:135-8234-8385  |  冀ICP备14009873号-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描二维码
    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