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11-83504736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中心 新闻动态 企业相册 专业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 会计培训
  • 贷款咨询
  • 工商代办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社保办理
  • 联系我们
    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关于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的扣除问题
     
    答:对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以前取得了相关合法票据的,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享用的纳税调整。相关票据在次年5月31日以
     
    后取得的,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Copyright 2014-2024  石家庄达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服务热线:135-8234-8385  |  冀ICP备14009873号-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描二维码
    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