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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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对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新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须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规定指标。
3.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
3.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10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组织申报
各企业对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3日前报送我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将认定数据表及1-10附表(excel版)汇总到一个U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张娜 85095009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附件2: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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