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11-83504736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中心 新闻动态 企业相册 专业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 会计培训
  • 贷款咨询
  • 工商代办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社保办理
  • 联系我们
    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Copyright 2014-2024  石家庄达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服务热线:135-8234-8385  |  冀ICP备14009873号-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描二维码
    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