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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人事代理开户单位、个人存档人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初级、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要求及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凡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单位集体托管或个人名义存档,符合专业及年限要求的存档人员都可以申报。

     

    考核认定中不含“以考代评”专业,比如:卫生、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软考等专业不再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员级、助理级、中级。

     

    1、员级:大专及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助理级: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毕业(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满3个月,可以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硕士毕业(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未考核认定职称,后又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也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三、所需材料

     

    1、符合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认定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面填写联系电话及单位,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4、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仅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申报人员提供);

     

    5、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6、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补充说明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考核认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应符合相应认定要求,且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转任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同时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4、如有未尽事宜,以职改办解释为准。

     


    五、办理程序

     

    1、各单位和个人根据上述要求准备资料,所有材料干净整洁,一人一袋。

     

    2、考核认定表从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3、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开户单位的职称申报,统一由本单位人事处负责;个人存档人员可自行申报。

     

    4、申报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申报地点: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四楼(人事代理部4号窗口)

     

    6、联系方式(工作日):

    电话:0311--89631701(开户单位)

          0311--89631748(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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