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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票专用章,90%的会计都不太清楚的问题

      昨天,有会计来电咨询:“申请发票时,发票专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备查吗?”

      我相信不止这位会计想问这样的问题,所以我总结了发票专用章的几个常见问题!

      1. 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要求是什么?去哪里印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只要是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点都可以刻制。

      2.申领发票时,发票专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3.发票的哪些联次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石家庄会计培训公司

      【特殊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4.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收到的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也需要加盖发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专用发票记账联不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在实际刻章过程中,主要看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私自刻章办证在我国虽然非常的普遍,但是国家打击的力度也是相当大的,因为利益的驱使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相对于私自刻章,我们今天聊聊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按公安机关现行对企业印章的管理规定,企业行政公章、财务专章、合同专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均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对发票专用章没有强行规定,事实上也没有将发票专用章纳入备案管理,所以发票专用章是不用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但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章后应及时到主管国税局进行报备。

      刻制发票专用章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公章、法人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还需要主管税务局出具的需要刻制发票章的纸质材料。当地公安局有备案的雕刻店刻制。

      发票专用章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

      首先,发票专用章备案是去公安局备案,而不是国税局备案。

      备案是指公司所用的发票专用章是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并持有许可证的印章。经公安局备案的印章,是合法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印章。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后在经营中有人仿造你的印章,而给你带来经济损失。一般需要备案的印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发票上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启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启用时间

      1.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时必须加盖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2.对于已经营纳税人原用的发票专用章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3.对于已经营的部分纳税人原用的财务印章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必须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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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发票章去公安局备案要带什么资料?

      刻制发票专用章不需要您到公安局备案,只要您到公安局备案的刻印社刻印即可。刻印社会给你备案的。

      刻印发票专用章只需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因为,发票专用章上要根据《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全称,税务登记证号码雕刻。如果您打算考虑找一家石家庄会计培训公司,请选择石家庄达顺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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