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
|
|
|
2018年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十八规定,“【不得近似】企业名称不得与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况的企业名称近似。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误导公众,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