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11-83504736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中心 新闻动态 企业相册 专业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 会计培训
  • 贷款咨询
  • 工商代办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社保办理
  • 联系我们
    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问四: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2、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如何办理优惠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即履行备案手续。

    Copyright 2014-2024  石家庄达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服务热线:135-8234-8385  |  冀ICP备14009873号-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描二维码
    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