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11-83504736 
主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中心 新闻动态 企业相册 专业知识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业务中心
  • 财税代理
  • 会计培训
  • 贷款咨询
  • 工商代办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社保办理
  • 联系我们
    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专业知识

     7.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并已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发票的时候适用税率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不需要申报。

    8.旅游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纳税的服务,文件没有一经选择多长时间不得变更的规定,则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合同或者服务对象选择是否适用差额?

         答:旅游服务可以按照项目选择差额纳税,单独核算。

    9.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已处于现售阶段,项目在异地的,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能否在项目所在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3%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后可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达顺小编为您整理)

    Copyright 2014-2024  石家庄达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服务热线:135-8234-8385  |  冀ICP备14009873号-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描二维码
    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