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为给借款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年审服务,2012年1月1日起,贷款卡年审实行金融机构代办年审方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办年审范围
除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贷款卡脱审单位外,其他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属于贷款卡代办年审范围。
二、年审时间
人民银行全年受理贷款卡年审。各年审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年审时间或发卡时间(指新发卡时间,即2011年当年申领的贷款卡)确定2012年的年审日期。即年审单位要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年审申请。在贷款卡有效期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的按脱审处理。
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报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年审单位各项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仅填写《贷款卡年审报告书》首页。某项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填写表格一、二、三、四、五对应内容。
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人企业须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中大、中型企业还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不再提供纸质财务报表,需提供影印或扫描电子件)。同时提供财务报表电子校验模板。
6、年审单位自上次年审合格至目前为止,下列情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相应材料。
(1)年审单位对外投资发生变化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年审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旁系亲属在其他单位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供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任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年审单位所属集团公司发生变化的,提供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年审单位法人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的,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中,新出资者为单位的,提供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年审单位经营场地发生变更的,提供新经营场地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含出租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材料须提供纸质复印件的,均按A4规格复印。)
四、年审流程
(一)申请年审贷款卡的单位自行选择基本开户行或者信贷业务发生金融机构中的一家,委托其代办贷款卡年审。
属于代办范围的年审单位,持贷款卡、可刻录光盘到委托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财务报表电子校验模板、财务报表电子影印件样表”;或直接登录菏泽市银企合作网(http://www.hzjr.gov.cn),到征信管理栏目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财务报表电子校验模板、财务报表电子影印件样表”。下载《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要用按A4规格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如实填写《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备齐年审所需纸质资料,将“财务报表电子校验模板”及带签章的财务报表电子影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刻录成光盘。
(三)携带年审所需要的纸质资料及刻录好的光盘,送至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卡年审初审。
(四)代办金融机构收到年审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后,要在10日内完成年审资料核对并反馈给委托单位,确保其符合人民银行年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补齐。核对无误,应在10日内提交给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年审。
(五)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收到代办金融机构递交的年审资料后,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年审要求的办结年审手续,将贷款卡年审凭条交其代办金融机构,对不符合年审要求的退回其代办行,重新修改或补全资料后,由代办金融机构再送人民银行进行年审。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