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达顺财税小顾问为您摘录了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正确使用发票的10项基本规定:
1、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3、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项目齐全
4、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符合要求(1、项目齐全,与实际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最高罚款1万元
6、必须按规定使用税款装置开具发票
7不得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8、未填开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抵扣税款
9、专票销售清单必须用税款系统开具
10、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最远用到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