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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税总局发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增值税问题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达顺小编整理

    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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